4001806369
当前位置:首页 > 排污申报
排污申报登记的对象
一般排污者

除建设施工单位、污水处理单位、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外的其他排污单位(填报《排放污染物申报登记统计表》)。

建设施工单位

建设施工单位对建设施工场所的以噪声为主的污染排放情况进行申报。

污水处理单位

所有污水处理单位,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等。

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

包括垃圾处理场、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厂和其他固体废物专业处置单位等。

排污许可证体系建设服务 排污许可证体系建设服务
为环保主管部门提供排污许可证第三方技术审核服务及咨询服务

排污许可证申请后的第三方技术审核;

排污许可证证后监管第三方技术审核;

协助客户的排污许可证第三方现场审核;

排污许可证核发第三方技术评估;

污染物排放量第三方核算;

承接环保部门排污许可证技术课题;

排污许可证技术及管理培训;

为园区/企业提供排污许可证技术咨询服务

排污许可证申请与变更;

排污许可证执行报告编制;

排污许可证执行情况外部审核及整改协助;

污染源监测信息管理共享平台信息填报;

环境统计数据核算与填报;

环保税数据核算与填报;

排污许可证试填报(申请登记)服务;

排污许可证申领及证后管理培训;

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排污申报登记的内容
基本情况

包括详细地址、法人代表、产值利税、生产天数、新扩改建项目、产品产量,原辅材料等;

用排水情况

包括新鲜用水、循环用水、排水情况和污染物排放浓度与排放量、污染治理设施运行处理情况等;

废气排污情况

包括生产工艺排污环节、工艺废气排放位置与污染物排放量,污染物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炉、窑、灶等燃料耗用量,污染物排放情况及污染治理设施运行情况等;

噪声排放情况

包括噪声源名称、位置、昼夜间噪声排放强度情况等;

排放情况

包括固体废物名称、产生量、处置量、处理量和排放量等;单位平面示意图、生产工艺示意图、主要污染治理工艺示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