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京某钢材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
2022-08-228月16日,南京市生态环境局作出宁环罚﹝2022﹞14111号处罚决定书,南京某钢材有限公司因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被处罚2.08万元。网上公示信息显示::南京**钢材有限公司成立于2012年12月10日,注册地位于南京市雨花台区。
信用南京官网载明:
违法事实:2022年5月14日,我局执法人员到该公司进行检查,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生产设备有卷管机3台、焊接机5台、剪板机1台、折弯机1台、切割机1台,有一台焊烟收集器于5月初损坏,现场工作人员正在进行气保焊作业,焊接废气未经处理直接排放。
处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第五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生态环境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五)钢铁、建材、有色金属、石油、化工、制药、矿产开采等企业,未采取集中收集处理、密闭、围挡、遮盖、清扫、洒水等措施,控制、减少粉尘和气态污染物排放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