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按规定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这家企业被查处!
2022-01-052021年10月19日,浙江省“绿剑”执法专项行动检查组对智造新城某材料公司进行现场检查时,发现该公司正在生产,但未按规定使用挥发性有机废气污染防治设施。执法人员对该公司负责人进行了环境普法教育和政策解读,要求立即改正环境违法行为,并处罚款人民币3万元整。
催化燃烧安装现场
法条解析:
该公司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百零八条第(一)项“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拒不改正的,责令停产整治:(一)产生含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的生产和服务活动,未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或者未采取减少废气排放措施的”之规定。
警示意义:
催化燃烧安装现场
该涉气企业不在密闭空间或者设备中进行,或者未按照规定安装、使用污染防治设施,进行产生挥发性有机物废气、粉尘和气态污染物的生产和服务活动的行为,会 对人体和环境产生日益严重的危害 。对于这类环境违法行为, 生态环境部门保持执法高压态势,对存在侥幸心理的环境违法企业进行有效打击,切实维护人民群众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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