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对环保督察,这份“避雷攻略”企业老板要收好,希望能帮到你
2019-06-21在环境违法案件中,环境违法行为主要包括:生产废水直接外排,环保设施未正常使用,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未取得环评擅自开工,物料堆场未采取有效防尘措施等。
1、以生产废水直接外排为例:
2018年12月25日,佛山市三水区云东海街道环保、国土等多个职能部门联合执法时发现,位于云东海街道康复所东部鱼塘的一家漂洗晾晒场私设暗管,将该场清洗池内的废水直接排至旁边的河涌,终流入三丫涌。执法人员对排水池、外排河涌的排放口和外侧河涌进行采样。经检测,三处水样均超过《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在调查的过程中,经营者胡某承认了该漂洗晾晒场未办理相关环评手续,私设暗管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水直接排入河涌的违法事实 。执法人员随即责令其改正违法行为。
2019年4月18日,执法人员依法向胡某送达《行政处罚决定书》,对胡某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作出罚款24万元的处罚决定,下一步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处理。
2、2018年6月26日,无锡市锡山区环保局对无锡市生力纸业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在设施排放口采样点前掺入自来水,对污染物浓度进行稀释,涉嫌逃避监管违法排放污染物。8月8日,锡山区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立即改正上述环境违法行为,处罚款90万元,同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
3、以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为例:
2018年4月11日,淮安市环保局对海韵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公司未经环保审批,擅自从事建筑废弃材料破碎,未配套建设污染防治设施,产生的粉尘、噪声及无组织扬尘污染严重。6月26日,淮安市环保局下达行政处罚决定,责令其立即停止建筑废弃材料破碎,并处罚款30万元。
根据新环保法,如果企业违反法律法规规定排放污染物,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污染的,可能会面临被查封扣押排污设备或被按日连续处罚等等。因此提醒企业要加强企业环保管理,实现环保合法合规。
面对环保督察,这份“避雷攻略”企业老板要收好,希望能帮到你。因此小编在这里提醒企业,以下这些行为千万不能有!
污水偷放偷排行为主要包括6个方面:
1.通过暗管、渗井、渗坑、灌注或者不正常运行污染防治设施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
2.无污染治理设施直排污水;
3.超标排放污水;
4.在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设施覆盖范围内未按规定将污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或者在雨水、污水分流地区将污水排入雨水管网;
5.船舶未配置相应的防污染设备和器材、未正常使用生活污水处理装置、或者向水体倾倒船舶垃圾及排放船舶残油废油、违规进行装载油类、污染危害性货物船舱的清洗作业;
6.污水集中处理设施非应急情况下溢流或配套管网溢流等逃避监管方式违法排放污水。
废(污)水处理设施运行检查点:
1.检查污水处理站超越管是否有水外排
一般城市污水处理厂进口都设有超越管,用于进水水质异常或水量超过处理能力时才能开启超越管,同时必须向所在地环保部门报告。检查正常情况下是否有水外排。
对于企业污水处理站不能预留超越管,不管任何情况下全部废水必须进入污水处理站,如有超越管必须限期整改,否则存在偷排嫌疑。作为预留暗管进行处罚。
2.检查每个污水处理工段是否有非正常排水管,除了必要的排水管和污泥管外都不能设外排管,否则存在偷排嫌疑。
3.检查各工段污水处理设施是否正常运行,有无停运、损坏,各工段是否有清水进入稀释污水浓度。
4.检查生化池污泥颜色、浓度、沉降比、溶解氧含量是否正常。
5.检查在线监控有关仪表数据是否符合逻辑。
以上内容希望能对您有帮助,如果您还想了解其他设备知识,可以与嵩安企业环保管家客服进行沟通。嵩安环保管家永远欢迎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