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废物反应性与毒性特征的法规定义
2019-08-23危险废物反应性与毒性特征的法规定义:
1、反应性
定义危险废物反应的目的是查明那些由于极端不稳定和容易发生反应或爆炸,而给废物管理过程中的所有环节造成问题的废物。
RCRA法规将反应性废物定义为:如果固体废物的代表性样品具有以下任何属性,则废物具有反应性:
(1)它通常是不稳定的,而且容易在没有爆炸的情况下发生剧烈变化;
(2)与水会有剧烈反应;
(3)与水产生潜在爆炸性混合物;
(4)与水混合时产生危害人体健康和环境的有毒气体、蒸气和烟雾;
(5)含有氰化物或硫化物,在pH=2~12.5的条件下,可产生足以危害人类健康或环境的有毒气体、蒸汽或烟雾(即活性氰化物和活性硫化物);
(6)如果遇到强爆炸源或在密封条件下加热,该方法可引爆或爆炸反应;
(7)在标准温度和压力下容易起爆、分解或反应;
(8)被禁止的爆炸物,或 CFR 条例中定义的 A类爆炸物或 B类爆炸物。
上述反应特征的定义主要通过叙述性解释来解释。由于反应性定义测量中涉及的各种类型的影响,现有的测试方法具有一系列无法??测量的缺陷。
2、毒性
定义毒性的目的是确定在常规储存、处置和运输条件下对环境、生物和人类健康有害或潜在有害的废物。
危险废物的毒性包括急性毒性和浸出毒性。我们对这两种毒性的定义如下:
(1)急性毒性可能是由于小鼠(大鼠)的急性毒性导致48小时内死亡数超过一半。可以根据标准实验方法进行半致死剂量(LD50)测试以评估毒性。
(2)固体废物的浸出毒性按规定的浸出程序进行试验。当浸出液中的一种或多种污染物浓度超过GB5085.3-1996《危险废物鉴别标准——浸出毒性鉴别》规定的临界值时,判定为浸出毒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