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散乱污”企业的特征什么?都有哪些措施?
2019-09-27小“散乱污”企业的特征什么?
1、规模小,工艺差
多数是家庭作坊式企业或者个体工商户。包括有色熔炼加工、橡胶生产、制革、化工、陶瓷烧制、铸造、丝网加工、轧钢、耐火材料、碳素生产、石灰窑、砖瓦窑、废塑料、石材加工,以及涉及涂料、油墨、胶粘剂、有机溶剂等使用的印刷、家具等小型制造加工企业。
2、分布散乱
多分布于农村与城乡结合部,位置较为隐蔽。该类企业在分布上不符合当地的产业布局规划、不在工业聚集区内,且多为无证无照、证照不全、违法建设、违规经营企业。
污染环境 可分为涉气超标排“污”企业与涉水超标排“污”企业。这类企业无任何的污染处理设备,产生的污染物直接排放到大气或者河流中,对周边环境造成严重污染。
“散乱污”企业都有哪些措施?
1、关停取缔类
对不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应办而未办理相关手续或无污染防治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治理无望的“散乱污”企业,依法坚决予以关停取缔,按照“两断三清”(即断水、断电、清除原料、清除产品、清除设备)标准,完成取缔工作。
2、限期搬迁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不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进驻工业园区的规模以下以及长期污染环境的企业,经过整合可以达到相关管理要求、符合产业政策的,当地政府要科学规划,组织对上述企业实施整合搬迁,进驻相应的工业园区,发展规模化、现代化工业。
3、停产整治类
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符合当地产业布局规划,未安装污染治理设施、不能稳定达标排放的“散乱污”企业,按照可持续和清洁生产的要求,督促企业在装备工艺、污染治理等方面提升改造,实现稳定达标排放,逾期未完成整治改造任务的,予以关停取缔。
对不能稳定达标排放,但涉及民生,不能停产的企业,依法依规启动按日计罚程序,严格实行全过程连续性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