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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危险废物禁止性规定应承担什么法律责任

2019-10-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八十八条的规定:危险废物,是指列入国家危险废物名录或者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废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的具有危险特性的固体废物。

危险废物管理不善,可能会造成严重的环境污染,同时危废处理方法不当也会造成对环境的二次污染。因此,国家对危废的管理以及危废处理特别严格。下面主要介绍一下危废管理的要求:

一、制定危废名录及认定方法;

二、经营危废须经许可,办理危险废物许可证;

三、产生单位必须向环保部门申报危废的种类、产生量、流向、贮存、处置等资料;

四、分类贮存,不得超过一年;

五、不得擅自倾倒、堆放;

六、执行转移联单制度;

七、转移必须经有关部门批准;

八、产生单位须制定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

九、明知无证经营污染环境的,按共同犯罪追究刑事责任。

责任形式上,有关责任人不但要承担行政责任,如造成环境污染的还要承担民事责任和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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嵩安企业环保管家在这里温馨提示:为了我们的大家园,不管是危废管理还是危废处理,我们都要认真、仔细的对待。防治环境污染的速度,利用正确的危废处理方法。同时嵩安企业环保管家正努力践行“防治工业污染,保障社会健康”的企业使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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